2020年8月27日,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盖朝龙等同志任职的通知》(石组干字【2020】189号),同意:
盖朝龙同志任灵寿县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
雷振丽、李建合、傅建灵同志任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中共灵寿县委组织部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