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酒后开车本来就违法,没料想刘某酒后开车竟因行车拥挤,与双方争执并大打出手。9月12日,灵寿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中午酒后开车回家,转弯时因一辆电动车直行没有减速,差点相撞,刘某气愤之下骂了对方,引起双方争执,导致双方大打出手。刘某拳头巴掌相加,将对方打成轻伤,对方家属趁机报警才得以平息。
刘某自知酒后不能开车,央求对方不要报警,可惜为时已晚,民警及时赶到对其抽血鉴定,刘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最终,刘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灵寿检察院刘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