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一份检察建议换来了群众的笑脸
时间:2017-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份检察建议可真是帮我解决了大难题。”边某某说起长达4年的维权路满腹辛酸,看着手中的执行款支票边某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今年以来,为继续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强化监督实效,补齐工作短板,灵寿县人民检察院重点围绕人民法院执行活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3初,在灵寿县政法委的支持与领导下,该院会同县法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执行案件集中攻坚行动。活动中,灵寿县检察院民行主动履职,通过调阅卷宗、到法院核实执行过程、了解被执行人所涉执行案件情况等措施,对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实行法律监督。在工作中依职权发现:边某某与灵寿县南营大地村第四小组权益纠纷一案,灵寿县人民法院于2012116日判决灵寿县南营乡大地村第四小组支付边某某租赁费38800元,判决生效后边某某于2013522日向灵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灵寿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不依法及时作出执行裁定,且在不存在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况下一直未执行完毕。针对这一情况,2017424日灵寿县人民检察院遂向灵寿县人民法院发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行执行职责。灵寿县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对该案制定可行的执行方案,并立即采取执行措施。201758日,在灵寿县人民检察院民行干警现场监督下,灵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执行款支票交到了边某某手中。

截止目前,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在此次执行案件集中攻坚活动中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回复6件。 

公益诉讼
扫黑除恶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检察长信箱
微博客户端
微博客户端
公众号客户端
公众号客户端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食药领域专项监督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食药领域专...
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