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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六旬村医性侵十岁幼女 人文关怀彰显法律温暖
时间:2018-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 基本案情

201782日下午3时许,灵寿县野鸡铺村65岁被告人陈某在去地里摘花椒时路过本村留守儿童白某(2006116日出生)家,在看到白某独自一人在家后从兜内掏出糖块给白某,后将其抱到屋内床上实施了奸淫。案发后,被害人陈跑到山上树林中逃避追究,后投案自首。

二、 办案经过

本案由灵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涉嫌强奸罪,于20179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退查一次,20171215日向灵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调解,被告人陈某家人赔偿被害人16万元,并得到被害人方的谅解,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三、理论依据

被告人陈某实施强奸行为时,被害人未满十二周岁,且系留守儿童,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害人陈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四、特殊做法

本案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材料后,为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亲情约见被害人的父母,首先了解到案发后白某在学校被同学背后议论而导致不愿去学校上学,为保护孩子不被歧视、健康成长,办案检察官还根据白某父母的意愿,帮助其将被害人转到了新的学校就读,通过检察官开设的家长课堂,白某父母在听课感悟后,白某母亲辞工回家关爱陪伴成长中的白某。此外白某母亲称其女儿白某案发后已经产生恐惧、自卑、厌学、自闭等情绪反应,经过征询白某监护人的意见,检察官利用节假日为白某开展心理疗愈,经过六次的箱庭疗法使白某心理状态得以较大改善,压抑、恐惧和悲伤的心情得到宣泄,心理压力得到释放,慢慢走出非法侵害带来的心理阴影,能够面对自己的问题,并学会处理它、接纳它和放下它,重新恢复自信、健康心态。

五、办案效果和办案启示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及时汇总分析、研判后将中小学校列为重点防范范围,针对该地区的案发特性,办案检察官及时组建检察官宣讲团开展送法进学校、乡村、街道,与学校、家长共同筑起了护航幼苗安全防线。通过法制宣讲、家长课堂、把危险防范意识、法律知识带到学校、家长、孩子身边,把法治理念、心理疗愈相结合载着深深的情感传播给无数个家庭,收到了较好效果。

性侵犯罪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创伤极为严重,如不及时发现并予以疏导,轻则可能会影响到被害人的生活、工作,重则将危及社会。在办案过程中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应立足检察职能、熟练运用未检专业技能,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母子一体性”安全保密的来访和被访者关系,帮助当事人走出阴霾,重塑阳光自信健康心态。除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外,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全面分析,从根源上深挖、剖析犯罪构成,打击犯罪开展人文关怀的同时做好犯罪预防,多角度维护好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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