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灵寿县京西加油站销售非乙醇汽油问题
时间:2020-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生态环境  非乙醇汽油  加油站     

【要旨】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增加,汽车已经成为人类不可缺少的交通运输工具,汽车使用量呈现大幅度增长趋势,汽车尾气的排放不可避免。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2005年1222日河北省人民人民政府出台了《河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要求“自200621日起,任何单位不得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清洁环保燃料即乙醇汽油显得尤为重要,故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针对加油站销售非乙醇汽油等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能够切实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灵寿县京西加油站位于灵寿县京获路建设街交叉口,成立于2005年6月2日,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2020年5月10日该加油站销售的95车用汽油经济南弗莱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检验未检出乙醇成份。灵寿县京西加油站销售非乙醇汽油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自200621日起,任何单位不得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规定,加大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灵寿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2020528日向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书面回复本院称: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组织监管人员召开加油站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安全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对灵寿县京西加油站进行了约谈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不得销售非乙醇汽油,同时当场对其做出了《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城简002号)。目前,灵寿县京西加油站已整改到位,受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

【调查和督促履职】

灵寿县检察院在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京西加油站销售非乙醇汽油怠于履行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灵寿县检察院干警第一时间联系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95号车用汽油进行抽样送检,在层报省市院批准后于2020527日立案。灵寿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调取相关证据证明侵害事实:1、灵寿县京西加油站营业执照和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2、《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价格、财政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有关工作。”、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灵寿县检察院于2020年528向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灵寿县京西加油站销售非乙醇汽油行为及时查处;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做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

县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组织监管人员召开加油站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安全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学习研究了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并对提出的检察建议进行认真落实:一是对灵寿县京西加油站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不得销售非乙醇汽油;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加油站不得销售非乙醇汽油;三是对该加油站下达《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城简002号),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今后将对加油站加强监管,做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采用定时或不定时检查,确保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到位。

2020年65日,灵寿县检察院派员到现场进行跟进调查,通过查看灵寿县京西加油站台账和凭证发现该加油站销售非乙醇汽油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整改。

【典型意义】

在汽车产业高速发展、保有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汽车尾气污染也带来了大气污染。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清洁环保燃料。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可以减少二氧化碳以及机动车尾气中颗粒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有害物质排放。储运、销售、使用非乙醇汽油,不仅破坏成品油市场秩序,而且影响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必定会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办理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信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一方面保障油品质量、促使加油站规范销售合格油品,另一方面降低非乙醇汽油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共同助力保护生态环境,为本县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贡献更多更优的检察力量。

 

公益诉讼
扫黑除恶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检察长信箱
微博客户端
微博客户端
公众号客户端
公众号客户端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食药领域专项监督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食药领域专...
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