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在河南省清丰县代理了一起刑事案件,由于河南省疫情影响无法去当地阅卷,向灵寿县检察院提出了异地阅卷协助申请。为保障李律师及时阅卷,该院立即与河南省清丰县检察院取得联系,得知该案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互联网阅卷,双方就异地阅卷有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灵寿县检察院根据清丰县院异地阅卷要求立即出具了案管办邮箱号证明并加盖院章,由李律师通过12309检察网绑定案件后将该证明连同律师执业证、委托书和律师函一并上传同时邮寄纸质材料。清丰县检察院核实材料后第一时间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将6册电子卷宗传输至灵寿县检察院,下载后刻录光盘交给了李律师,整个过程安全、便捷。
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灵寿县检察院全面推开互联网阅卷,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律师阅卷工作逐渐转向无接触式办公,以“365”工作机制搭建“互联网+异地+现场阅卷”体系,最大限度保证律师足不出户(县区)完成阅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的检察服务:“3”即规范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三证;“6”即规范申请阅卷、会见或通信、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等六类事项办理流程;“5”即不得吃拿卡要、不得生冷横硬、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敷衍塞责、不得迟办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