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辖区内10余家外卖商家存在无食品安全信息的塑料袋、塑料盒等外包装商品,未采用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的“食安封签”,可能出现食品配送过程中被污染的情形,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三名听证员依次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认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规范餐饮外卖使用“食安封签”有利于打造放心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县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依法全面履职,积极落实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全面排查辖区网络订餐平台及入网经营者“食安封签”使用情况,加强对外卖食品包装安全的监督管理。
下一步,灵寿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职能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提升餐饮单位、外卖配送人员和消费者对“食安封签”的知晓度、参与度,以“我管”促“都管”,推动网络餐饮食品“食安封签”使用常态化,护航外卖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