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让两个孩子可以在同一所学校上学,不仅仅减轻了我的监护压力,更圆了我两个妹妹在一起生活的心愿,以后我一定督促她们好好学习回报社会。”被救助人的姐姐张某某激动的说。
2022年的9月13日天高云阔亦是孩子们开学的日子,灵寿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将之前救助的两名未成年送往石家庄市少年儿童教育保护中心,让这对姐妹可以在同一所学校里学习生活。
张某某及其两个妹妹均系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女儿,二女儿今年13岁,在南寨乡初级中学就读初一,三女儿今年11岁,在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就读五年级,其二人母亲早年因车祸去世,孩子的父亲系刑事案件受害人2021年因病去世,两个未成年人女儿成为了孤儿。了解情况后,检察官立即前往被害人大女儿家中进行走访调查,并督促提醒大女儿认真履行监护主体责任,与此同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向两个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000元。
为了确保司法救助的精准度,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的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都要前往申请人所在地实地走访调查。按照程序,检察官前往两个孩子的学校进行走访,在了解孩子的现状同时,为她们准备了“保护我们的身体”法治课,教育二人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同时委托老师时刻关注孩子情绪,避免校园欺凌发生。
经走访了解,两个小女儿现由其同父异母的姐姐张某某监护,张某某才25岁,现已生育3个孩子,其中最大的刚上幼儿园、最小的今年刚刚出生,监护压力确实比较大。同时,了解到小女儿比较依恋二姐姐希望能和其共同生活,考虑到这些因素,第三检察部主任张连峰第一时间率领控申、未检部门的干警来到石家庄市少年儿童教育保护中心,就能否让其二女儿也来该中心生活学习进行沟通,经过努力,终于圆了小女儿和姐姐团聚的心愿,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暖心的一幕。此外灵寿县民政部门已将被救助的两名未成年人纳入孤儿救助范围,每月按时发放生活补贴;社保部门为二人每月发放有抚养费补贴。
近年来,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加大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转变司法救助理念,改上门求助到上门救助,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尤其针对未成年司法救助案件,将触角延伸到家庭、学校及相关团体,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传递检察关爱。